今天跟人争论了一番(;内容是我有十成把握我是有理的)。但是对方完全没有被说服的样子。收场是双方的『怎么想是你的事』。之所以我写下此文以留念,是因为这次争论后,我审视了争论的意义。

争论有时候是因为想说服别人。说服别人的原因是在乎那个人。前提是自己相信自己正确、那个人错误。这种情况下,自己不会主动(除了由于实在无可奈何)停止。

别的时候, 是希望表现出自己『很行』。例子就是公交站场保安的角色。这种情况下,角色更趋于说『我都费事跟你争了』之类的话。

这次,我即使第一中也有第二种动机。这次对方却是主动退出了。我现在发现:

  • 自己执意要继续争论下去所怀有的关心,对方对自己根本就没有。这种情况下,不值得跟对方去争。所值得争论的情况,乃是没有一方会主动退出的。
  • 表现自己『很行』真的不成为争论的动机的。理由是这只会使得主体显得更不行。申明这点有两个理由:一是我自己有这情况,二是大家趋于不意识到自己有这个情况。

结论:

只要对方主动不争了,那么争论就不再值得了。

后话:

面对越是不讲理的人,我就越是为自己讲理感到骄傲;对方越是不讲理,我就越是会思考到底『怎样才是讲理』。我想,争论的依据是有理由。只要别人的论述没有指明原因,那么认可就等同于相信。只要自己讲的出理由,就只等别人有力的、针对论述(而不是针对时间/人物!)的反驳了!

以下为便于我回忆:『葱长不高跟我的土有关系(而不是问题)吗?』